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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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4-25 13:43:00
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拟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交易。
  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交易管理现状,国家烟草专卖局拟对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0条,相较于《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各类型电子烟交易的交易主体,如新增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二是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对第十八条总量管理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简化了对不同类型产品总量管理要求的描述等;三是规范了专用术语和标准化用语使用,如第五条使用统一名称“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等;四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新增第十九条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备案相关要求;五是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技术性处理内容,如删除第十条“平台自动记录、统计、分析交易价格情况”等。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进口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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